處事方式


每個人都有自己處事的方式,未必與其共事者都能夠接受。就以下列的情況作為借鏡:

話說,A某與B某共同推行一項活動,A某向C某借了一些商品拿到活動上作為推銷用的樣品。照理,活動結束後,A、B應該將所借來的商品還給C,而B就將此事交待A去處理。事隔一個月後,B接到C的來電詢問商品的下落。A並沒有將商品退還,而且還不接聽C的來電!B獲知此事後,就代C向A查問,結果A矢言坦坦地說他會處理。B只好照例向C交待。再隔一個月的某日,B七早八早接到C來電被罵了一輪後,問清情況後,才獲知A並無行其所言,而且不接聽的來電。

於是,B有兩個選擇:
一、再次打個圓場,再向A查詢商品的下落,再次催促……或許……其待C再次以更激烈的來電;
二、自費清掉所有「借」來的商品,一了百了;

筆者就處於B的角色,結果作出第二選擇,並將此選擇告知A。後來A良心發現,自己去找C付還該還的錢。C也撥電給B,將之前付還的款項交還給B。

事倩看來已解決了……

A和B的關系就此鬧彊,再也沒有談合作辦活動的機會。

如果站在A的角度去看待此事,A會認為B不夠大方且急性子,在未商量之前就冒然把錢還給C,破壞大局,因為凡事有商量。B應該要體諒A,給予更多的時間來處理整件事情。

而站在C的角度來看,C的等待極限是兩個月時間,而在聯絡不A上的情形下,只好把管道轉向B--唯一有希望的管道。因為C明白如果直接上門去找A,有缺大方和信任,而且C也沒有這麼多閒情來處理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。

整件事情來說,由於筆者處於B的位置,只能夠以這個角度分析,難免會偏袒B。

但總得來說,讓筆者難以明白的是:A遲遲未將商品還給C,是因為商品遺失了,還是A另有企圖利用商品作個人收益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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