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人為快樂之本

幫助別人,能使自己快樂,這是千真萬确的哦!然而,需要幫助的人太多,而自己的時間太少的時候,會覺得有些累。雖說幫助別人過得能得到心靈上的慰藉和滿足感,但終得避免「多管閒事」。

有些時候當筆者覺得應該得到幫助的人,事實上他們可以自己解決問題,因此,總結起來:不必別人「把佛送上西」,只需「為佛指路」,這才能真正地體現出幫肋別人的精神,而才有充足的時間幫肋更多人。

近來,筆者力行助人之舉,同時卻發現分給自己的時間變少了。雖然所得到感謝不斷,但卻經常無法完成自己本分的事情,覺得無可奈何……

回想起來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本責,不可能依賴外力:助人者只需要教會受惠者如何釣魚,無需定期送魚,是否?

當然,助人之心終不會退減,只是助人的方式以「教釣魚」的方式為主。

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

要把一件事情辦好,先決條件必然是充足的器材和工具,否則休想能得呈。此言必有其一定程度的可靠性!

筆者喜歡拍照,也經常把心愛的Nikon D70攝相機掛在胸前,尤其是在旅行遠足時更為極積。然而,每當拍攝一組照片回到家裡整理,準備上載在網上分享時,卻發現自己的照片不如別人的清晰。

根據已知的技術和攝照規則,筆者認為自己的照片和別人上傳的照片相比之下,最主要是器材的問題。因為筆者目前所使用的鏡頭是Nikkor DX 18~70mm f/3.5~4.5,因此不可能拍得到200mm f/5.6的效果。而且D70的630萬像素的CCD難免與最新1,200萬像素的照片素質有一定的距離……

今天,也就是在2009年的最後一天,硬下心腸,花了RM2,900購買了一台Nikkor DX  18~200mm f/3.5~5.6 VR,誓必要將工具提昇,以便能夠有更廣大的發揮空間。原本想購買Nikkor DX 16~80mm f/3.5~5.6 VR鏡(開價RM2,390),以取得16mm的效果,但和太太討論一番後,還是選擇了18~200mm那台,至少有18mm的廣角和200mm的長鏡功能,而且價錢相差約20%。

如果經濟能力可許的話,購買一台1,200萬像素的相機,所拍攝出來的效果將會更好,但目前為止還未有多餘的預算。不過,擁有了18~200mm鏡,相信會有更好的作品。再用這台鏡頭拍到更有素質的照片,賺到另一筆錢後,再考慮提昇到更優質的機身。

2010年1月12日,筆者將會與太太,還有中學同窗等一伙5人,將到澳門和香港走一趟,到時就是測鏡頭的好時機,期望此行能夠真正地證明:「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」之理。

處事方式

每個人都有自己處事的方式,未必與其共事者都能夠接受。就以下列的情況作為借鏡:

話說,A某與B某共同推行一項活動,A某向C某借了一些商品拿到活動上作為推銷用的樣品。照理,活動結束後,A、B應該將所借來的商品還給C,而B就將此事交待A去處理。事隔一個月後,B接到C的來電詢問商品的下落。A並沒有將商品退還,而且還不接聽C的來電!B獲知此事後,就代C向A查問,結果A矢言坦坦地說他會處理。B只好照例向C交待。再隔一個月的某日,B七早八早接到C來電被罵了一輪後,問清情況後,才獲知A並無行其所言,而且不接聽的來電。

於是,B有兩個選擇:
一、再次打個圓場,再向A查詢商品的下落,再次催促……或許……其待C再次以更激烈的來電;
二、自費清掉所有「借」來的商品,一了百了;

筆者就處於B的角色,結果作出第二選擇,並將此選擇告知A。後來A良心發現,自己去找C付還該還的錢。C也撥電給B,將之前付還的款項交還給B。

事倩看來已解決了……

A和B的關系就此鬧彊,再也沒有談合作辦活動的機會。

如果站在A的角度去看待此事,A會認為B不夠大方且急性子,在未商量之前就冒然把錢還給C,破壞大局,因為凡事有商量。B應該要體諒A,給予更多的時間來處理整件事情。

而站在C的角度來看,C的等待極限是兩個月時間,而在聯絡不A上的情形下,只好把管道轉向B--唯一有希望的管道。因為C明白如果直接上門去找A,有缺大方和信任,而且C也沒有這麼多閒情來處理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。

整件事情來說,由於筆者處於B的位置,只能夠以這個角度分析,難免會偏袒B。

但總得來說,讓筆者難以明白的是:A遲遲未將商品還給C,是因為商品遺失了,還是A另有企圖利用商品作個人收益?

溝通需求

人類是合群的動物,溝通是生活的重要部分。

然而……許久……許久,把自己的思緒集中在電腦前,沒有講話、沒有談話對像。似如把自己收在冰霜內,與世隔絕。這絕對不是不出門、不上班、不吃不喝,只是思想冬眠。可謂行屍走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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咖啡館奇遇記

在咖啡館邊享受咖啡香邊上網,是我在多年前染上的嗜好……

前兩天,當我將咖啡從櫃檯端到桌上,打開電腦準備當天的咖啡爬網之旅時,有個陌生人開聲向我要了一根香煙;我端詳了許久,將香煙遞給了他,並為他點火。他穿載一般、戴細框眼鏡、短髮、身上帶著將有手提電腦的黑色包包,年約40來歲。

不久,他開始自言自語地在述說他當天的經歷:遺失錢包,不清楚是忘了帶出門還是遺漏在公車內;由於身無分文,餐廳不願給他吃飯;計程車司機以極不友善的態度拒載……這是他最不幸的一天!接著,他嘗試與我談話,告訴我他是從事電腦工程業,曾經在多間大公司服務。直到3年前決定自立門戶,以自由身分工作。他的妻子在7年前逝世。他很少到馬六甲市區,而且本身很少親友。

於是我告訴他,我可以開車送他回家,但這得等我將網絡工作完成後,才啟程。他同意。我偷偷在他手提電腦螢光幕瞄了一眼,他竟然在玩網絡扑克牌!(很難想像一個遺失了錢包的人還會有心情玩牌。)他竟然還可以厚著臉皮向櫃檯要了一杯白開水(免費的)。

片刻,他接聽手機和對方談了幾句,轉身告訴我,他必須到咖啡館附近的假日酒店(Holiday Inn),為對方維修電腦。我說:「好的,你或許可以在那兒尋求援助;如果真的沒有人送你回家,可以打電話給我。」我和他交換手機號碼。臨走前他想向我借錢,我拒絕了。

當天我並沒有接到他的來電。

昨天早上,我傳了一封手機短訊,問候他是否安全回家。他的回答真令我感到好氣又好笑!

「No. I was overnight in the park. Morning Kent. N this is the last sms. Phone credit finish. Thanks forever ur concern. Later i try to walk my way back.」

(譯:沒有。我在公園裡過夜。早安,肎。還有,這是我最後一封短訊。手機沒額數了。永遠謝謝你的關心。待會我嘗試走路回家。)

我自問:「他為何不用最後一封短訊來求助,而用之在向我訴苦?」我將此事閣置一旁。

今早,我如常光臨同一間咖啡館,竟然看到這位先生,坐在前天位置,他的桌上依然如前天般,沒有飲料或食物……我毫不客氣地坐在他旁邊,隨口噓寒幾句。他的臉色極為難看,尷尬。他開始忐忑不安,不出10分鐘,他抬起電腦移到非吸煙區去了。

我想:前天他遺失的錢包,沒錢買飲料或食物,理所當然;今天為何又是同樣情況呢?

正當我在撰寫這篇文章之際,他把頭探言來吸煙區,向我要一根香煙……這次,我拒絕了。他自討沒趣,走了。

咖啡館提倡顧客至上,賓至如歸的理念,所以職員們對這位未曾購買飲料的「顧客」,不知所措,唯有讓他來去自如。